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高校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2-03-02 浏览次数: 2958

一、承办单位:东华大学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上海市足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 10  10 30 日—— 11 5

四、比赛地点

东华大学

五、参赛单位

  上海市各高校

六、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制足球

七、参赛和报名办法

1.      按照本届运动会有关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2.      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报名费:每名运动员____元(或每队);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    小组循环赛:

将所有参赛队分成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的名次。

1)分组办法:

①参照近三年全国及上海市比赛成绩作为四个“种子队”,分别位于A1B1C1D1的位置。

②其他队的位置经过抽签决定。

2.    交叉淘汰赛:

1)获得小组循环赛排名第12的队按照A1D2B1C2D1A2C1B2的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凡未进入前八名的球队不再继续比赛。

2)交叉淘汰赛40分钟比赛平局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3.    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    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各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如下顺序决定名次:

1)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由积分相等的队抽签决定名次。

(二)相关规定

1.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对此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2.    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     比赛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如资格审查纪律监督委员会无更重要的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运动员的黄、红牌记录在第一、二阶段中累计生效。

4.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长度为40,宽度为22的室内足球场;球门高度为2,宽度为3

5.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    比赛用球为李宁牌4号足球。

7.    每队限报12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2名时,则比赛无效。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

8.    队员装备:球鞋为平面胶底、牛劲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不得带护腿板。

9.    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球和合理冲撞。

10.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40分钟(包括罚点球)。

11.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赛前裁判员将检查参赛队符合上场资格的队员学生证),资格不符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录取名次、记牌、计分与奖励办法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竞赛纪律与规定

按照本届运动会有关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同时执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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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高校组) 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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