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东华大学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上海市足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 10 年 10 月 30 日—— 11月 5 日
四、比赛地点
东华大学
五、参赛单位
上海市各高校
六、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制足球
七、参赛和报名办法
1. 按照本届运动会有关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2. 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报名费:每名运动员____元(或每队);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 小组循环赛:
将所有参赛队分成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的名次。
(1)分组办法:
①参照近三年全国及上海市比赛成绩作为四个“种子队”,分别位于A1、B1、C1、D1的位置。
②其他队的位置经过抽签决定。
2. 交叉淘汰赛:
(1)获得小组循环赛排名第1、2的队按照A1-D2、B1-C2、D1-A2、C1-B2的对阵方式进行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凡未进入前八名的球队不再继续比赛。
(2)交叉淘汰赛40分钟比赛平局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3. 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 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各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如下顺序决定名次:
(1)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由积分相等的队抽签决定名次。
(二)相关规定
1.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对此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2. 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 比赛期间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如资格审查纪律监督委员会无更重要的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运动员的黄、红牌记录在第一、二阶段中累计生效。
4.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长度为40米,宽度为22米的室内足球场;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
5.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 比赛用球为李宁牌4号足球。
7. 每队限报12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2名时,则比赛无效。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
8. 队员装备:球鞋为平面胶底、牛劲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不得带护腿板。
9. 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球和合理冲撞。
10.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40分钟(包括罚点球)。
11.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赛前裁判员将检查参赛队符合上场资格的队员学生证),资格不符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录取名次、记牌、计分与奖励办法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竞赛纪律与规定
按照本届运动会有关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同时执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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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 (高校组) 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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