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6 浏览次数: 330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文 件
沪教委体〔2009〕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
大联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的精神,在本市连续举办2006年、2007年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和2008年学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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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会的基础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举办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以下简称“大联赛”),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联赛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健康第一,全面育人”的指导思想,以迎世博、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立足校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群体健身活动,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氛围,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全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发挥其倡导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大联赛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1.大联赛分为高校、中小学校预赛,高校、区县复赛和市级决赛三个层面。作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联赛的目的是让广大学生参与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来,因此,预赛的发动面、参与面是大联赛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竞赛活动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本次大联赛预赛的组织发动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成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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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体现大联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特点,2009年大联赛在项目设置、赛制、运动员资格、运动队组成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大联赛的参与面和群众性;在项目设计上更具趣味性,在运动队组成上以中小学年级队和高校院系队为主(具体见各项目单项规程,规程另发)。希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确保本次大联赛相关改革举措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执行相关竞赛规程,确保活动的有序、高质量开展。
3.在做好大联赛各项工作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年龄与学段的学生特点和兴趣爱好,创新发展学校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内容和项目,形成贴近学生健身需求,具有学校特色的群体活动品牌。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继续做好今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制订具体的计划、内容安排以及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的场地器材、经费保障,制订竞赛管理、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各项保障和应急措施。同时,应定期对本区域本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与研究,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2009年市级大联赛的主要活动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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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由市大联赛执委会负责制定印发竞赛规程总则(另发),确定项目设置、分组、参赛办法、参赛资格、日程安排、奖项设立、赛区划分以及承办单位等事宜。
2.组织开展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展示节目和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为迎接和配合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举办,由市大联赛执委会负责向高校、区县(含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征集适宜在大型广场、展示馆舞台上进行展演的学生阳光体育健身特色品牌项目以及体育健身征文、摄影、动漫画等作品(征集方案另发)。
3.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评估。由市大联赛组委会负责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另发)并组成专家评估组,对2009年各区县、高校以及中职学校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大联赛的情况、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情况、文化作品的征集情况、特色品牌方案策划与推广及其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四、大联赛的表彰奖励
1.由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对获得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各项目各组别优胜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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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颁发参赛成绩的证书和奖状;对承办工作出色的单位,授予优秀赛区奖,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2.由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依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情况,经广泛听取意见,对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扎实、具有特色并在市级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高校、区县及中职学校,分别授予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优秀组织奖。在此基础上,开展阳光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3.由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对经征集入选的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展示节目和文化作品,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证书和奖状,并组织或推荐参加市级展演展示活动。
五、经费安排
市级层面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各高校、区县、中职学校的参赛经费均自行解决。
六、大联赛的组织机构
1.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由组委会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委会下设执委会,负责大联赛的组织策划、竞赛安排、新闻宣传、经费筹集和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执委会日常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邮编:200051;联系电话:64331815 ,34010027;传真6278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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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相应机构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县本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区县、高校制订的2009年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大联赛执委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员 会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体育 竞赛 通知
抄送: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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